總磷分析質量控制標準物質可分為基準物質、一級標準物質、二級標準物質3類。
(1)基準物質:該等級的標準物質的特性量值由國家計量研究機構用(或絕對)方法準確測定,是具有高級別的標準物質。基準物質主要用于配制和標定標準溶液。
(2)一級標準物質:主要是指用兩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準確可靠方法,定值的成分均勻、穩定,定值結果有足夠高的準確度水平。一級標準物質主要用于實驗認證、方法評價、產品監督檢驗與仲裁等。
(3)二級標準物質:主要是指與一級標準物質相對比較定值,或用其他可靠方法定值的標準物質。均勻性、穩定性和定值結果的準確度水平應能滿足例行分析檢測工作的要求。二級標準物質主要應用在普通檢測場合及內部質量控制。
總磷分析質量控制標準物質的樣品流轉過程:
1.品運送至實驗室后,存在多個環節的樣品流轉,包括:運送至實驗室、樣品重新編碼、樣品制備、樣品前處理、樣品測試(含不同監測項目共用一個樣品時,不同人員之間的流轉)、樣品保留、樣品貯存和樣品處置等。
2.在樣品被廢棄之前,樣品在各個環節、經由不同人員和地點之間的流轉和保存,均必須保證樣品的原有特性,有效控制樣品交接手續和樣品保存條件。
3.樣品流轉過程中,樣品交接雙方應核實樣品和相關信息,認真清點樣品數量,核實采樣記錄,查看包裝、標簽信息和樣品性狀,確認樣品保存措施和條件。只有各項內容全部符合要求時,方可接收。填寫采樣、樣品交接直至分析測試時各環節時間,時間記錄到小時,并填寫樣品流轉記錄。
4.樣品流轉過程中,若發現編號錯亂、標簽破損、數量不足、儲存容器不符和容器破損等情況以及樣品狀態明顯異常時,必須拍照留證和查明原因,拒收樣品。
5.因任何原因造成樣品不宜繼續使用時,應分析原因,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決,執行《不符合工作處理程序》;必要時,安排重新采樣;并關注由此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后果。